浙江寧??h一處建筑工地上,司機梁某駕駛起重吊車倒車時,將工人王某撞倒,王某當場死亡。在賠償162萬元后,梁某獲得家屬的諒解。2022年4月,梁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緩刑。
男子梁某34歲,河南鄲城人,在浙江寧??h打工,工地上開起重吊車。
案發當日7時30分許,梁某在浙江省寧??h西店鎮茅洋村外海邊的G228工地上駕駛起重吊車倒車時,將工友王某撞倒,造成王某死亡。經寧??h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,梁某負事故全部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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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發后梁某主動報警,并于立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。梁某一方已賠償被害人王某家屬人民幣162萬元,并取得對方諒解。
寧??h法院審理此案認為,梁某過失致人死亡,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。具有自首情節,可以減輕處罰;認罪認罰,可以從寬處理;賠償損失,取得諒解,酌情可以從輕處罰。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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